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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地水質安全直接關系公眾健康,金屬錳作為水質監測的重要指標之一,其含量限值在國家標準中有明確規定。根據不同水源類型及使用功能,錳的標準值存在相應差異,以下結合現行國家標準進行系統闡述。常用臺式重金屬錳分析儀進行檢測。 一、地表水源地錳的標準值 依據《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執行補充項目標準限值,其中錳的含量標準值為0.1 mg/L。該標準適用于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需要說明的是,在GB3838-2002修訂過程中,編制單位將鐵、錳等項目從基本項目中調整至補充項目,體現了對飲用水源地水質管理的精細化要求。 對于不同功能類別的地表水體,錳的標準值在原標準基本項目中未作單獨規定,但作為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必須嚴格執行0.1 mg/L的限值要求。地表水水域功能分類中,Ⅱ類適用于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Ⅲ類適用于二級保護區,兩者在飲用水源地的定位上均須滿足補充項目的限值規定。 二、地下水源地錳的標準值 地下水型水源地的錳含量執行《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根據該標準,地下水質量劃分為五類,其中Ⅲ類水質以人體健康基準值為依據,適用于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地下水Ⅲ類水質標準中,錳的限值同樣為0.1 mg/L。 在實際監測工作中,部分地區因地質原因導致錳本底值偏高的情況時有發生。例如中衛市康灘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監測結果顯示,錳離子本底值高于地下水Ⅲ類標準,但經凈水設施處理后可達標;德陽市西郊水廠也曾因地質原因出現錳超標0.4倍的情況。此類現象說明,水源地錳含量除受人為污染影響外,地質條件亦是重要影響因素,需要通過水廠凈化工藝予以控制。 三、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中的錳限值 水源地水質標準的最終目標是保障供水水質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要求。《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規定,飲用水中錳的含量限值為0.1 mg/L。該限值與水源地標準保持一致,體現了從水源到龍頭全過程水質控制的技術邏輯。水源地水質若因地質原因超標,必須通過水廠凈化處理使出廠水符合上述標準。 除上述國家標準外,建設部發布的《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CJ3020-93)將水源水質分為兩級,其中一級水源水與二級水源水的錳限值均為0.1 mg/L。一級水源水水質良好,經簡易處理即可飲用;二級水源水水質輕度污染,經常規凈化處理后可達標。該行業標準與國家標準形成補充,為水源地水質評價提供了多維度參照。 水源地錳超標主要源于兩類因素:一是工業廢水排放等人為污染,二是地質環境中錳本底值偏高。針對錳超標問題,常規凈水工藝可采用氧化過濾、接觸氧化、化學沉淀等技術進行去除。實際運行表明,通過合理的凈化處理,超標水源水仍可滿足生活飲用水衛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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